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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40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7〕50号
  • 成文日期: 2017-03-10
  • 发布日期: 2017-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遂宁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1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为实施“七大提升行动”贡献力量,市政府定于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遂宁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做好相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评选推荐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上旬);第二阶段:审核上报阶段(2017年3月上旬—3月20日);第三阶段:审定阶段(2017年3月20日—4月上旬)。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为2012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实施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统筹稳增长、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强化节能减排,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脱贫攻坚,精准帮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艺术、体育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遂宁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为100名,其中一线职工(农民工)41%;农业系统人员11%;企事业负责人13%;党政事业机关及其他人员35%(科技、管理人员27%,脱贫攻坚先进人员8%)。已是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再参评,县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予参评。
评选名额以县(区)、市直园区、市属行业系统现有单位数及职工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以行业系统特点、贡献大小、企业经济效益和项目实施等因素进行平衡。省管单位、驻遂产业和市直属非公企业单位的劳模人选,由市总工会负责名额分配。各级各部门根据分配名额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评审,并按渠道上报。
四、评选方式和程序
遂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和面向社会接受各界群众的直接推选或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评选表彰的对象中,对企业经营者、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授予“遂宁市劳动模范”称号,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授予“遂宁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一)职工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必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逐级评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评选推荐对象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逐级审定公示后,报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分配名额的单位(系统),由市级单位(系统)遴选公示后,报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农民劳动模范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推荐、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逐级遴选公示后,报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人选须按照监管职责权限,征求相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审计部门意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人选须征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原则上推荐人选评价等级在A级以上。
(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均须由各县(区、园区)组织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行业(系统)直接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也应在全行业(系统)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凡评选推荐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上报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客观的书面材料,有关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需附上有效证明。
(七)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详见附件1)对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审定,并在市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筹备召开表彰大会。
(八)严肃评选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奖励办法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市政府分别授予“遂宁市劳动模范”“遂宁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发给证书,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证被推荐人事迹、鉴定、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严防弄虚作假。
(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被推荐为劳模人选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评选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须由推荐单位统一填写《遂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详见附件5) 一式4份。
(三)推荐单位于3月20日前将《遂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含电子档)统一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988589;电子邮箱:675423545@qq.com)
附件:1.《遂宁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
成员名单》
2.《遂宁市第五届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
3.《遂宁市第五届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4.《遂宁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说
明》
5.《遂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附件1
遂宁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  长:杨自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周霖临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陈  伐  副市长
付  勇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曾光明  市委副秘书长
丁文艺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刘辉国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唐  成  市农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何开荣  市经信委机关党委书记
肖海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旭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祥明  市国资委副主任
余  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晏  萍  市纪委机关党委书记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由丁文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张运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遂宁市第五届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位
总数
企业
机关事业及其他
农业系统
备注
总数
其中
一线职工
企事业负责人
科技等管理人员
脱贫攻坚
先进人员
总数
船山区
10
8
6
2
2
安居区
8
6
5
1
2
射洪县
15
12
8
4
3
蓬溪县
8
6
5
1
2
大英县
8
6
5
1
2
遂宁经开区
6
6
5
1
市河东新区
2
2
2
市直属机关
市直属学校(含社会办学)
市直属医院(含社会办医)
驻遂产业
3
3
2
1
省管单位
市直属非公企业
2
2
1
1
市直属文化新闻单位
1
1
1
市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
2
1
1
合计
65
54
41
13
11
表格说明
1.“一线职工”:企业基层生产(工作)管理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中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经营、管理、流通、服务等人员(含农民工)。
2.“企事业负责人” :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等,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为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院长、校长等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评选推荐时,企事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一律按企事业负责人推荐,不得以其他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代替隐瞒其负责人身份。
3.“农业系统”:主要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农民(牧民、渔民)、专业大户、职业经理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乡镇企业负责人及其职工纳入职工人选进行评选推荐。
附件3
遂宁市第五届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位
总数
企业
机关事业及其他
农业系统
备注
总数
其中
一线职工
企事业负责人
科技等管理人员
脱贫攻坚
先进人员
总数
船山区
3
2
1
安居区
3
2
1
射洪县
4
3(其中农业1名)
1
蓬溪县
3
2
1
大英县
3
2
1
遂宁经开区
2
1
1
市河东新区
1
1
市直属机关
8
6
2
市直属学校(含社会办学)
3
3
市直属医院(含社会办医)
3
3
驻遂产业
省管单位
2
2
市直属非公企业
市直属文化新闻单位
市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合计
35
27
8
表格说明
1.“机关事业及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
附件4
遂宁市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名额说明
一、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遂产业等24名:其中劳模8名,先进工作者16名
1.市直属机关8名(先进工作者8名;女性不少于3名)
2.市直属学校(含社会办学)3名(先进工作者3名;女性不少于1名)
3.市直属医院(含社会办医)3名(先进工作者3名;女性不少于1名)
4.驻遂产业3名(劳模3名,女性不少于1名)
5.省管单位2名(先进工作者2名;女性不少于1名)
6.市直属非公企业2名(劳模2名)
7.市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名(劳模2名)
8.市直属文化新闻单位1名(劳模1名)
二、县(区)、园区76名:其中劳模57名,先进工作者19名
1.船山区13名:其中劳模10名,先进工作者3名。
(1)劳模10名(其中农业系统不少于2名,女性不少于3名)
(2)先进工作者3名
2.安居区11名:其中劳模8名,先进工作者3名。
(1)劳模8名(其中农业系统不少于2名,女性不少于3名)
(2)先进工作者3名
3.射洪县19名:其中劳模15名,先进工作者4名。
(1)劳模15名(其中农业系统不少于3名,女性不少于4名)
(2)先进工作者4名(其中农业系统不少于1名,女性不少于1名)
4.蓬溪县11名:其中劳模8名,先进工作者3名。
(1)劳模8名(其中农业系统不少于2名,女性不少于3名)
(2)先进工作者3名
5.大英县11名:其中劳模8名,先进工作者3名。
(1)劳模8名(其中农业系统不少于2名,女性不少于3名)
(2)先进工作者3名
6.遂宁经开区8名(其中劳模6名,先进工作者2名;女性不少于2名)
7.市河东新区3名(其中劳模2名,先进工作者1名;女性不少于1名)

附件5
遂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登记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所在地区
遂宁市人民政府制
2017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全称)
职务
职称(全称)
何时何地曾获何种荣誉称号
主要先进事迹
所在单位职
代会或村民
委员会秤议
意     见
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意       见
县(区)政府
或主管局
(行业)
意      见
审批机关
意    见
填 表说明:
1. 填写时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及页面设置,不得加页,表格所有需要填写的内容全部用打印方式填写,需要填写的内容全部使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好后,用A3纸张对折双面打印印制成册。
2.所在单位要写全称,姓名要准确。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另纸(另提供)签署上级管理部门、相应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意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另纸(另提供)签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意见。
4.主要先进事迹力求简明,全部要填入表内,不能别附。
5.推荐意见按隶属关系签署,县(区)推荐的由县(区)上报,系统(局、行业产业),推荐由系统(局、行业产业)上报。
6.“所在单位职代会或村民委员会评议意见”应注明开会的形式、时间、出席人数和形成的意见。
7.此表一式4份,并附送两寸彩照5张。
8.附送简要事迹材料(300字内)一式两份,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电话、工作单位(全称)、职务、职称(全称)、何时何地曾获何种荣誉称号、主要先进事迹等。
9.附送主要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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