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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遂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18: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遂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自1998年开展以来,先后根据形势变化于2015年、2019年两次修订了评定管理办法,现行的《遂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遂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遂府办函〔2019〕60号)已于2024年7月31日失效。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参照《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老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遂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调整变化

    新办法共6章22条。第一章共5条,明确了目的意义和组织领导,该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会同产业相关的市直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共3条,明确了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以及每批次选拔名额。第三章共1条,明确选拔工作按制定方案—有关单位推荐—资格复审—专家评审产生建议人选名单—社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签订《任务书》的程序开展。第四章共6条,明确了入选后的岗位职责、支持政策、考核及退出管理等事项。第五章共5条,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以及资助资金使用监管事宜。第六章共2条,明确了制度衔接、解释、生效和废止事宜。

    新、老办法对比,办法的结构从老办法的总则、评定、职责待遇、管理服务和附则五个章节,调整为新办法的总则、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培养和管理、保障和监督、附则六个章节,结构更加明晰、科学。内容上主要有以下调整变化。

    一是选拔对象调整。新办法不再选拔后备人选,进一步提升了入选人员的含金量。明确了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川中明珠计划”入选者等不参与选拔,避免了重复支持的现象。

    二是选拔程序调整。在选拔工作初始阶段增加了拟定选拔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核准的环节,在审定公布环节从老办法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调整为新办法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一步加强了党对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领导。

    三是培养管理调整。新办法将原有的老办法岗位激励资金从600元/月提升至了800元/月,并增设了最高10万元的科研资助,实现支持链条更细、更实;创新建立了以《遂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任务书》为主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的考核评估及结果运用体系,实现培养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三、施行时间

    自2026年5月6日发布,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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