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遂宁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2026年7月,遂宁市司法局印发《遂宁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管办法(试行)》(遂司法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一、出台背景
法律援助是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民生工作。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遂宁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遂宁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系列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质量评估规则,结合《遂宁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工作要求,立足遂宁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遂宁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二、实施意义
《办法(试行)》整合现有法律援助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案
件受理、指派、承办、归档、评估、投诉处置全链条监管环节,构建闭环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行为,切实保障受援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强化弱势群体法律保障,助力司法公信力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厘清适用边界与责任分工
明确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均纳入监管范围,界定案件质量内涵,划定全市监督管理工作适用范围,确定司法行政机关为指导监督主体、法律援助机构为质量管理责任主体。
(二)规范源头办理流程
细化接待告知、事项审查五大核心内容,严格法定审查、指派时限要求;禁止指派存在利益冲突的承办人员;对重大疑难、存在维稳风险案件,落实集体讨论、逐级报告制度,从源头防范办案风险。
(三)压实办案过程质量责任
明确承办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履职要求,对委托授权、更换指派情形、会见约见、调查取证、阅卷、庭审办案、保密义务作出细化操作规范。针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存疑、群体性、重大社会影响等四类疑难复杂案件,要求承办机构集体研讨代理辩护意见并报送法律援助机构,强化复杂案件办案管控,配套本市已出台的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办案指引开展办案工作。
(四)夯实办案档案管理
明确办结后30日内完成线上线下结案归档,规范卷宗审查、补贴发放、档案保管制度。明确质量监管可采取回访、卷宗调阅、旁听庭审、投诉受理等多种监管方式,实现多渠道监督办案质量。
(五)建立专业化评价体系
组建具备实务经验的评估专家团,落实专家回避制度,参照司法部同行评估规则,将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次,全市系统通报评估结果;设置复核救济渠道,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异议申诉权利。
(六)畅通监督反馈渠道
实行案件全程跟踪督办,常态化开展受援人回访;明确裁判结果不满意不等于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合格;规范投诉受理调查处置流程,客观区分裁判结果与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保障各方合理诉求。
(七)激励约束双向发力
将案件质量与评优评先挂钩,落实差别化办案补贴;对办理不合格案件、拒不归档的人员及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律师同步移交律师协会开展行业惩戒,做到激励约束并重。
遂宁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