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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717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2〕289号
  • 成文日期: 2012-12-10
  • 发布日期: 2012-12-1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2年服务提升年社会公众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2-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12〕2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遂宁市2012“服务提升年”社会公众评价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根据 《遂宁市市直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遂绩委〔2012〕7号)和《2012年“服务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遂委办〔2012〕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直各园区、省垂直管理部分部门、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详见遂宁市2012年“服务提升年”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表
二、评价时间、方式
2012年12月10—31日采取走访调查、开会集中调查、网络调查、政务中心随机调查等多方式、多层次开展社会公众评价活动。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为: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公正与廉洁等方面。
四、参评人员  
(一)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0人以上,参评人员为非市直部门县级领导干部),权重占10%;
(二)企业代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40个以上,其中:船山区30个以上,开发区40个以上,工业园30个以上,河东新区10个以上,市经信委30个以上),权重占30%;
(三)群众代表(500人以上,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250人以上,深入农村、社区入户调查群众250人以上),权重占30%;
(四)网民代表(预计1000人以上),权重占15%;
(五)监督代表(12人以上),权重占5%。
(六)园区、区(县)代表(100人以上),权重占10%;
参评人员为多重身份的,限以一种身份参加评价。
五、计分办法
社会公众评价总分为100分,设“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说不清”6个档次除“说不清”外,分别以100、8060、20、0”分计算,填写“说不清”的,不计入总票数。
六、结果运用
(一)市直部门评价得分按60%计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总分,县区、园区评价得分予以公开通报,不计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总分(根据遂宁市目标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社会公众评价情况实行新闻媒体公开通报制度。市直党群部门、市直政府部门得分排名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市直党群部门后2位、市直政府部门后3位的扣减效能建设年度目标绩效考核0.5分;连续两年居后2位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公共企事业单位评价情况向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排名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扬,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由主管部门督促其整改,并扣减主管部门效能建设年度目标绩效考核0.5分。
七、组织实施
社会公众评价工作由市目督室、市效能办牵头,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外网办、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河东新区为责任部门,以上责任单位请于12月12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等情况书面报市效能办(电话:2311894,联系人:张明华)。
(一)市目督室、市效能办负责整个评价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责任单位开展评价工作,撰写评价情况通报,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的各项业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党代表、监督代表、园区代表参与评价和入户调查群众;协助指导市经信委、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河东新区、市外网办组织开展辖区企业代表参与评价活动;汇总、处理、分析调查数据,撰写评价结果分析报告。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来中心办事群众代表参与评价活动。
(四)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市直园区、船山区以外的工业企业代表参与评价,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河东新区分别组织辖区企业代表参与评价。
(五)市外网办负责组织网民代表参与评价。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被评价单位一定要正确对待评价结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科学评价。参评人员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被评价单位的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
(三)严肃纪律。参与评价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被评价单位不得组织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座谈、检查等拉票行为。对违反以上评价纪律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查处,举报电话:8884444或18982538444。
( 遂宁市2012年“服务提升年”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网站)
附件:遂宁市2012年“服务提升年”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表
附件:
评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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