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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委、市政府:

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推进河(湖)长制、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环保督察和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续工作,大力开展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强化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去年10月,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水利厅表彰为“四川省水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四川省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广泛开展会前学法和普法宣传。一是坚持做好学法工作。把做好法治学习宣传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执法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打牢了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制定了《遂宁市水利局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学法计划》,坚持每次党组会、局务会前学法。全年共组织开展会前学法10次,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手册(试行)》等内容。二是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新媒体微信朋友圈等宣传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翻印水利部设计发布的节水主题宣传画,分发至各县(市、区),在机关单位、小区、广场等区域张贴。通过水利部宣教中心征订节水主题宣传挂图,在局机关张贴,增加节水机关建设氛围。三是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人员在12月4日,开展了“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横幅,发放宣传纪念品和宣传彩页等宣传形式,重点宣传了宪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民法典等内容,并对过往群众现场讲解了宪法及水法律法规知识。为局机关县级干部和所有科室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单行本,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

(二)扎实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水利行业强监管优服务”的工作基调,我局针对河湖“清四乱”、规范水土保持秩序和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秩序为抓手,深入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全市共组织水行政执法巡查733次,出动人员3661人次,出动车辆800台次,出动船艇22台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30次,查处水行政执法案件14件,罚款219.5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3.22万元,扣押涉案机具3台。其中,我局对遂宁市天友酒店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处罚62.58万元,该公司于10月10日向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经调查核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法予以了维持。

(三)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和惠商利企的建设经营环境。对“一体化平台”完成系统重建,对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简申报程序,100%实现可全程网办。缩短审批时间,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提速86.03%。拓展审查方式,除常规的会议审查外,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行政许可技术审查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工作。实行“容缺受理”,出台《遂宁市工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容缺预审”实施意见》,对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3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容缺预审进行了批复同意。2020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00件,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59.1728万元。二是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印发遂宁市水利工程施工范本和勘察设计范本,规范涉企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流程,做好远程异地开标相关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招投标投诉。制定《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涉企检查计划表》,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实施。推进水利行业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及时向“遂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完成遂宁市第九批守信红名单企业评选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三是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指数。加强水利建设、河道采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优化调整,严格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范围内各种水利项目开发建设,强化红线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河道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涉水环保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我局现有抽查事项清单10项,建立了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抽查人员库,共包括572个检查对象和 33名抽查人员。开展了32个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结束后,通过局门户网站的方式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开。确保了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13个检查对象限期整改,目前10个已整改完成,3个正在整改中,立案查处7件,办结1件,处以行政处罚1件。

(四)深入开展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周密安排部署。我局相继印发了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水利行业领域乱象整治方案、2020年全市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等文件,从提升政治定力、狠抓案源排查、紧盯行业乱象治理、确保对标补短等方面对全市涉水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实现线索“清仓”。按照省、市关于黑恶线索的销号标准,我局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责任制,对现有线索进行逐一梳理,实行台账管理、统一建档。我市共排查出涉水领域黑恶线索14条,目前已全部销号。三是组织开展行业“清源”行动。按照《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水利行业领域乱象整治方案》要求,我市水利系统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重点解决涉水领域中河道采砂、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突出问题。

(五)组织开展省市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0年5月12日-14日,我市组织了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交叉检查工作,对市、县(市、区)2019年度办理的20起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交叉评查。通过评查,各县(市、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就水行政案件办理、引用法律条款以及完善相关资料等问题进行了经验交流。此次参与评查的大部分案卷主体合法、程序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立卷规范。但是同时也存在部分案卷法律引用不规范、询问笔录没有确认被询问人身份,笔录签字不完整等问题。6月16日,全省水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第三组到我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我市办理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强制案和王和彪非法采砂案给予了高度评价。

(六)组织开展2020年度长江流域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我局按照长江委和省水利厅文件要求,结合河湖“清四乱”和砂石改革后续工作,对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内容、时间、方式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区)水利局对集中排查化解活动进行了自查,市水利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船山区、安居区和蓬溪县3个县(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督导检查,经各县(区)自查和市本级排查,2020年度未新增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一)水行政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虽然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案卷评查和日常工作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县(市、区)水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理论水平不高,对涉水法律法规掌握不清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能够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在执法公示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联合执法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的要求,我市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但在实际运用过程当中,各级执法部门的配合还有待加强,对涉水违法问题的有效打击还需要公安部门的进一步配合。

(三)水利行业监督工作尚需加强。市水利局成立了政策法规监督科,安居区、射洪市也成立了相应职能股室,但其余县(区)尚未组建监督机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管体制还有缺位,存在监督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同时,监管方式还以“明查”为主,通报的监管问题还存在拖延整改,甚至屡整不改等情况。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树立法治用人导向。我局主要领导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对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结合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等,向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宣传,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水利干部队伍。

(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中共遂宁市委关于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的意见》《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民意收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决策比选等制度,使决策符合基层实际、紧贴发展需要、顺应群众期盼。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票决、重大决策备案审查、决策终身负责制等制度,使局重大事项更加科学民主规范。

(三)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聘请了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洪亮作为我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对我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处罚、强制、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今年局律师顾问对我局实施的1件行政处罚案件和1件行政强制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同时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发〔2017〕16号)和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的通知》(遂府法函〔2018〕4号)要求,积极做好我局政府合同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共组织审查我局政府合同30余份。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事项,拓展审查方式,实行“容缺预审”,推进“区域评估”。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实施,广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红黑”名单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招投标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市水利行业招投标规章制度并开展常态化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为合法招投标企业获得公平竞标机会创造条件。

(二)扎实开展水利行业综合监管。印发《遂宁市水利监督管理办法》、《遂宁市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和中、省水利部门年度监督计划,制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组建20-30人的水利督查工作队,实行全覆盖综合监督,监督结果纳入省水利厅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台账管理、闭环整改。

(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养。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托学习培训、案件交叉评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人员理论和执法水平,夯实水行政执法基础。加强对文书制作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继续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完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落实“三项制度”,确保把行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一系列工作机制,促进水行政执法制度化、正规化。

(五)组织开展跨界河流联合执法。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川渝毗邻地区打击跨界水事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四川省水利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关工作要求,我局计划与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合作,开展1-2次跨界河流(涪江)联合执法行动,共同对涪江两地交界处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商定案件承办主体,协调配合等事项。及时处置突发水事件,开展水事矛盾隐患排查和重大省际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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