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管理体制促进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9〕4号)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遂宁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经市政府七届49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市直部门下放遂宁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对外公布《市直部门下放遂宁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规范权力运行,确保依法行政。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遂宁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权力,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在及时承接赋予行政权力的同时,一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下放行政权力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事项承接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规范下放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有针对性地对遂宁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做好权力运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遂宁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承接能力建设,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管得了、办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建立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遂宁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审批、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
附件:市直部门下放遂宁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