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 | 检查项名称 | 分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检查要点 | 检查事项类别 | 是否涉企 | 领域 | 检查频次 | |||
| 省 | 市 | 县 | 一般 | 重点 | ||||||||
| 市新闻出版局 | 对新闻出版统计的监督检查 | 无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30条等规定 | √ | √ | √ | 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核对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 √ | 是 | 新闻出版 | 1.对规模以上调查对象,随机抽查,目前全市暂无规模以上调查对象; 2.对数据变动较大或数据多年不变的调查对象重点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 | |
| 市新闻出版局 | 对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检查 | 无 | 《出版管理条例》第7条、50条、51条等规定 | √ | √ | √ | 1.检查其是否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单位,还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2.检查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载明事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3.检查其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4.检查其是否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是否取得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 5.检查其在发行活动中是否遵循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供销合同; 6.检查其是否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其进销货清单是否包括进销出版物的名称、数量、折扣、金额以及发货方和进货方单位公章(签章); 7.检查临时零售点的相关材料,是否取得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 8.检查其是否发行各种非法出版物。 | √ | 是 | 新闻出版 | 1.对一般检查对象,结合重要节日和全国性重大会议活动等时间节点,会同文化执法部门实施统一检查; 2.对收到举报线索较多、问题频发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 |
| 市新闻出版局 | 对侵权盗版的督查检查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7条、第53条、第55条等规定 | √ | √ | √ | 1.检查商品或作品的视觉元素是否构成侵权。 2.核实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检查进货手续、索证索票记录及品牌授权文件。 3.检查商品是否偷工减料,在质量上与正品存在差异。 4.检查版权标识是否缺失或不规范,核实著作权归属。 5.通过专业机构,结合内容实质性相似对比、技术特征分析及市场调查,以系统评估侵权可能性。 | √ | 是 | 版权 | 1.对收到举报线索、问题频发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适时抽查。 2.对发生侵权行为企业,会同文化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