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遂宁市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油品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和2020—2021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油品生产和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圆满完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清理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税务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巩固污染防治成果,规范加油站点经营行为,保障油品供应质量,维护油品市场公平有序生产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包括生产企业无营业执照生产、超营业范围生产和非法炼制行为;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等行为;企业、建设工地内设加油站点以“自用加油”为幌子对外经营等行为。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生产质量不合格油品、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以次充好”及超低价促销劣质油品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三)非法运输、储存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安)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油罐车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四)销售环节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包括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环节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收费),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借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搭车涨价,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五)油品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不合格或未经检定行为。包括销售油品用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存在计量作弊、短缺数量等违法行为。
(六)偷税漏税行为。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未如实申报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状况、经营企业情况,对城乡接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点和企业、建设工地内设“自用加油”站点等进行重点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分布情况和“黑加油车”活动规律,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4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突出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坚决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公开曝光有影响力的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形成有力震慑。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4月11日起至4月30日)。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各类风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常态管控措施,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油品市场乱象反弹。
四、责任分工
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市场主体后续监管职责划分,各职能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职能,对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油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
(一)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安排,牵头负责全市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及“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环节的不规范价格行为;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对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企业的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油品标识、证书有效期限等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油、闪点≤60℃的柴油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储存、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加强施工、工程运输车辆使用成品油的来源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工程运输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导致污染物违规排放行为查处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生产、储存成品油窝点、“黑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的污染物违规排放,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不合格成品油导致尾气超标排放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
(八)商务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规范物流环节成品油管理。
(九)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重点打击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未如实申报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相关税费的行为。
(十)中石油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和中石化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协助相关部门停放、管理暂扣的改(安)装油罐的非法运输油品车辆;协助相关部门储存处理暂扣或没收的油品;协助相关部门对油品质量进行初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20—2021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针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突出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难点问题,狠抓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油品渠道追根溯源。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形成油品市场监管合力。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督察内容,坚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成品油整治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处置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及个别证照不齐的历史遗留问题加油站,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诚信体系实行“黑名单”管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及时主动提供违法线索,营造打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非法储存成品油的浓厚氛围。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强化部门协作联动,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于2021年5月5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1.遂宁市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遂宁市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遂宁市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隆志 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何正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麒巍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侯国辉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 扬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唐 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 凯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余 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 果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成 员:唐爱国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科长
苏 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运行保障科副科长
罗晓亮 市公安局警卫处政委
吴 敏 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罗 建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杨 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李双志 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中心主任
王 恬 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科长
刘 容 市税务局稽查局综合选案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李隆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
遂宁市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专项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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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力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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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油品生产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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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加油站(点)、企业
(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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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或物流公司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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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油品质量(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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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黑加油站(点)、企业或建设工地“自用加油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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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黑加油车(流动加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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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案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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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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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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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所得及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案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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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吊销许可审批证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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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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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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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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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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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辆
(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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