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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903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7〕180号
  • 成文日期: 2017-07-28
  • 发布日期: 2017-12-0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17〕180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遂宁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措施,保证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处置按《遂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施行。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领导下,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制定本辖区的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4.4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处置火灾事故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建立应对火灾事故处置的长效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遂宁军分区、市委外宣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明星电力公司、明星自来水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联通遂宁分公司。

主要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示精神,在省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各县(区)政府实施一般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增援;协调遂宁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参与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研究处置火灾事故的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市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火灾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各县(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传真:2320119,值班电话:2680010。

2.2 市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指挥长:参战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参战单位

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靠前指挥,统筹各参战力量;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和火场动态,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及时抢救伤员和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制定具体的现场灭火任务和工作计划并直接调度实施。各县(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

2.3 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2.3.1 灭火救援组:

遂宁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相关企业专职消防队及事发地政府:按照市指挥部指令集结人员、配备装备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负责对着火建(构)筑物进行现场检测评估并及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
明星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事发区域自来水管网额定水压,确保救援用水。

2.3.2 救护防疫组:

市卫计委:组织医疗救援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护,将重伤员转移至医院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传染疾病和疫情的发生、蔓延。

2.3.3 交通运输组:

市交运局:迅速组织交通运力运送灭火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

2.3.4 救灾安置组:

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负责调集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帐篷、食品等),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以及火灾扑救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2.3.5 社会治安组:

市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维护灭火救援现场及通道交通秩序;对纵火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监控和追捕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或逃逸人员;维护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秩序。

2.3.6 通讯电力保障组:

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联通遂宁分公司、明星电力公司:负责在通讯、电力线路和设施遭到破坏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电力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电力设施,保证信息畅通和救援现场用电安全。

2.3.7 气候环境监测组: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监测风力、风向等气象数据,准确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按照市指挥部指令,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预案。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对火灾造成的环境和水资源污染状况进行检测,向市指挥部提出合理建议和预防整治方案。

2.3.8 宣传报道组:

市委外宣办和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市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灭火救援工作情况。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报告

充分利用地面瞭望台、“天眼”工程和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对于容易引发火灾的恶劣天气,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

3.2预警发布

一般火灾应急预警信息由县(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火灾应急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应急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预警处置

对一般火灾预警信息,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必要时集合执勤力量采取现场守护等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由县(区)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市应急办。

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省指挥部、省应急办。

4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5 信息报送及处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要严格执行《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2008〕151号印发)。

火灾事发地政府速报内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出警情况、力量调集情况,火灾扑救经过及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等。

火灾续报:随着灭火救援工作的推进,事发地政府应及时续报有关最新情况。

火灾总结报告内容:除将火灾分析报告的内容进一步核准、补充外,还应包括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及有关责任人员查处结果或进展情况,已采取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6 应急响应

6.1 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火灾或需要市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火灾,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2 响应准备

启动本预案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市公安消防支队或按市指挥部的指定地点集结待命;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赶赴现场,开展火灾的应对处置。

6.3响应流程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

6.4分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火灾,启动Ⅰ级响应。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在国家火灾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省指挥部的指导下,市、县(区)政府应做好火灾先期处置工作,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省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地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应对重大火灾,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在省指挥部的指挥下,市、县(区)政府在做好火灾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省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地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应对较大火灾,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启动本预案,由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火灾各项扑救、抢险救援工作。县(区)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火灾,启动Ⅳ级响应。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方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火灾。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支援指导县(区)政府做好火灾的应对、处置。

6.5 灭火指挥

统一指挥: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国家、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火灾的扑救工作,参加灭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为避免指挥混乱,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火灾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片(段)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6.6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火灾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应急工作人员进入重危区。

6.7 应急结束

当火灾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确认危险已经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后,经市指挥部同意,宣布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扑灭后,市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按程序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和省指挥部报送评估报告。

7.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县(区)政府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 应急保障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火灾事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消防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整体联动能力。

8.2 紧急征用

在火灾处置期间,有关地方政府有权在本辖区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人员,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和无条件服从。

征用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待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由相关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8.3 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火灾事故,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目督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按规定尽到相应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9 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遂宁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遂府办函〔2014〕42号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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