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98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7〕183号
  • 成文日期: 2017-07-27
  • 发布日期: 2017-11-0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遂宁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精神,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四大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扩大企业和科技人员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等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分类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布局合理、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
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突出技术支撑。聚焦全市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突出产业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创新产品和开展产业化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3.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突出能力提升。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科研机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团队、创新基地(平台)等的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
(二)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及资助机制
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
(1)面向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评价重点,采取竞争立项和组织实施相结合,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的支持方式。
(2)面向重大公益需求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推广应用前景、社会效益等要素为评价重点,采取竞争立项与组织实施相结合、事前资助的支持方式。
2.成果转移转化专项
(1)成果转化示范类项目,重点引导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以科研成果创新性、先进性、产业化前景、经济效益为评价重点,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产业化基础等的审核,以企业投入为主,采取竞争立项、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2)创新产品培育(重点新产品)类项目,以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市场前景、自主知识产权等为评价重点,以企业投入为主,采取评选立项、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3.创新驱动发展专项
(1)研发类基地(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地、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等,以研发能力、资源开放共享、人才培养和行业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加强对研发基地的基础条件、实施方案的审核,采取建设补助和绩效评价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2)产业化类基地(平台),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以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能力、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能力和成效为评价重点,加强对园区基础条件的审核,采取建设补助、服务认定、绩效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3)服务类基地(平台),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联盟)、科技特派员团队等,以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绩效为评价重点,加强对服务机构资质、能力、基础条件的审核,采取建设补助、服务认定、绩效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4)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以科研基础、研究水平、发展潜力、团队研究实力为评价重点,采取择优选择、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三)建立职责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管理决策机制
1.提高指南编制科学性、针对性。指南编制以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年度科技工作要点为依据,明确科技研发项目的支持方向、范围和支持方式。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
2.提高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科技计划创新活动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邀请市内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审,扩大企业专家参与项目评估比重。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承诺制度等,提高项目评审质量。
3.强化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和结题审查。规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建立项目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项目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到期不申请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记录。
4.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推荐单位〔县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推荐项目管理,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
(四)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1.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化预算编制。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2.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按照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可提高到不超过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40%。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3.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企业和转制院所的研究人员、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人员、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4.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五)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1.制定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各方职责,规范项目立项、实施、中期评估、验收、绩效评估及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
2.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评估与监督制度。建立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制度,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问责,促进管理的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间节点,稳妥推进实施。2017年,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运行,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经费资助机制,完成遂宁市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2018年,完善管理制度,根据改革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科知局、市财政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立足部门职能,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规范管理。制定和完善与改革配套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行为规范,明确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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