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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864980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9〕70号
  • 成文日期: 2019-08-13
  • 发布日期: 2019-09-1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文)、《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发〔2016〕25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9〕46号文)、《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委发〔2016〕20号文)、《遂宁市全面依法治市2019年工作要点》(遂法委发〔2019〕1号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容缺预审”机制,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行证明事项清理,在射洪县和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射洪县政府)

6.加强材料共享复用,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7.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管理,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根据国、省安排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3.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公布2019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市场监管

1.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归集公示信用信息,优化升级“信用中国(四川)”互联网窗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依法实施涪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在市际、市内更多流域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2.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3.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深化川渝合作,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涪江流域水质下降或不达标断面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围绕市委“一核三片、四区协同”“双联双拓、全域开放”战略部署,统筹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

2.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立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全力推动并完成《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力争2019年内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

3.深化社会现代化治理,适时开展《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

(六)严格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遂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遂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等,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对法规、规章草案中与中央精神相悖离、与上位法抵触或与改革方向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坚决防止“违法立法”“立法放水”情况发生,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一体遵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

1.深入推进开门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对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深入基层立法调研听取意见,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渠道,畅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3.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九)加强合法性审查

1.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市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结合自身权限,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深入贯彻落实《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遂府发〔2017〕16号文),通过审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合同效能评估,避免重项目引进、轻合同履行现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1.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一)强化法律顾问作用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2.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县(区)、市直园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3.在深化大英县回马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基础上,结合镇(乡)机构改革,在全市所有镇(乡)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镇(乡)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十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深入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打造感知、分析、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

1.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单点突破”向“整体提升”思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积极开展全省“百个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创建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持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模式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十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政府及其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制定《遂宁市市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划(2019—2023年)》《遂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坚决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建立覆盖我市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九)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

1.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镇(乡、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快推进信访事项和派驻法院、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进一步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创新工作,适时改选新一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委员,高质高效办理集中后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约谈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按时提交答辩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不执行复议决定及诉讼裁判文书、不出席复议听证及出庭应诉等情况,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经政府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建设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积极构建“府院”法治共建机制,优化行政与司法互动方式,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实现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深入实施“法律七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推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3.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服务实践,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4.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配套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5.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扩大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提高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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