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17〕70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巩固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5号)精神,现将巩固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实现全市医疗健康服务“一卡通”。基本建立起以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双向转诊服务体系和以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基层首诊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和服务量占比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型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二、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市级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提供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和接收下级医院上转的疑难重症患者,并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市级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等特色优势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市级二级医院主要向区域内人口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接收市级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康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等患者,同时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县(区)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肿瘤医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同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各类专科医院提供相应的专科医疗服务,接收下级医疗机构向上转诊专科医疗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利益分配机制。向下转诊患者,转诊医院应提供延续性医疗服务;向上转诊患者,转诊医院应提供前期治疗文书,双方可以协议确定收入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列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通过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市级基层订单定向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学历提升、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住院医师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儿科、精神科、康复科、中医科等紧缺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贯彻执行《遂宁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2014年修订版)》《遂宁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乡)卫生院、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重点选择1/3左右的镇(乡)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中心卫生院达二级医院标准。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和规范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医师每周工作日,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方利益分配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5%—4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满足患者需求。重点提升镇(乡)中心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妇产科和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中医药集中诊疗区中医馆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区)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5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综合医院数量。加强县(区)级公立医院(包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区)域内发病率排名前10位疾病的临床专科建设,推广技术成熟、安全风险可控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到2020年底,所有县(区)办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加强县(区)级中医医院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县(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五)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探索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集中诊断服务,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第三方独立影像、检验机构,整合区域医疗资源,逐步实现资源共享、结果互认。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六)合理控制大型医院诊疗量。督促大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优化门诊服务,提高住院患者服务质量,增加医务人员数量,加强和规范双向转诊。市级三级医院要合理控制总诊疗量,合理控制医师日均诊疗量,保证患者合理诊疗时间和诊疗质量,积极推动收治患者病种结构变化和提高三级、四级手术开展率,主动将平稳期的康复患者下转至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下级医疗机构接受后续康复治疗。(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跨机构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到2017年实行区域内居民健康卡就医“一卡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健康档案信息的统一归集、更新。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确保转诊信息透明畅通,转入转出可追溯和动态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 健康服务”,创新医疗服务模式,逐步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等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远程培训、指导,提高基层医疗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一)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发挥三级医院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支持慢性病医疗(康复)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总额控制付费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急诊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付费方式和费用价格改革,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探索以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施“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总额控制改革,探索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的慢性病患者支付标准改革等。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向下转诊的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扩大患者就医选择面,方便患者就近诊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三)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完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探索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机构间的价格梯度,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四)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加入基层签约服务团队,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家庭户数,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全科医生(临床医生)负责签约对象首诊,乡村(社区)医生负责对分级诊疗及医保报销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签约医生团队负责人首诊制度,未经签约服务团队医生转诊的,扣减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符合转诊要求进行转诊的扣减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建立急慢分治管理机制。以市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为龙头,县(区)急救分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医疗急救网络。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形成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健全急诊患者预约转诊机制,优化就医流程,确保就急、就近、就优治疗。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进一步健全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制度。大型医院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精准诊断和适宜于基层长期维持治疗的诊疗方案,畅通与基层医疗机构或中医、慢性病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渠道,探索建立医联体内慢病药品代采制度,指导基层加强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总医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托管、联村卫生室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规范区域综合医联体层级管理,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到2020年,以市级医院为龙头,形成分层次、全覆盖的医疗联合体服务体系,医疗联合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关系和延伸病房,开展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深层次合作和帮扶。鼓励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与至少1所二级医院,各县(区)二级医疗机构至少与2所镇(乡)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型医联体;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与对口支援单位建立松散型医疗联合体,明确双方利益分配比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下沉;鼓励以县(区)为单位,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资源、统一财务、统一绩效”的“总医院”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延伸病房、延伸门诊,积极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社区延伸,构建市、县(区)、镇(乡)、村(社区)纵向一体的医疗网络体系,推进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下沉。(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四、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统一领导,将分级诊疗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机结合,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作为下步工作重点,渐次推进,逐步改善群众就医条件。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合理划分市、县(区)监管责任,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三级医疗机构“限量提质”,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认真落实常见疾病入院、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发改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体制机制。人社和卫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和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行业动员,针对医务人员开展形势教育和政策培训,重点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际好处,解答群众疑问。要加强媒体宣传,拓展宣传模式,创新宣传形式,促进群众树立科学就医理念,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动员,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成效等方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改变传统就医习惯。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分级诊疗工作作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级卫计部门要牵头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顺利完成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
附件:遂宁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2日
附件
遂宁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65%。
2.3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至少拥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区)。
3.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乡)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4.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80%。
5.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县(区)。
6.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80%以上的镇(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由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8.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9.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70%以上。
1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