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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2-28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部门检查项名称分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层级检查要点检查事项类别是否涉企领域检查频次






一般重点


1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六条1.检查市级节能审查项目是否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2.检查公共机构淘汰落后设施设备情况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检查节能整改项目节能审查整改落实情况;
4.检查市重点用能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等。

节能领域按年度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一个项目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检查
2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等情况的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1.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备案;
2.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
3.是否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4.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5.是否将不得作为食用用途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6.是否按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
7.是否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

粮食流通一般检查对象,原则上每年信用等级为A/B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信用等级为C的现场检查不超过2次。
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2.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流通一般检查对象,原则上每年信用等级为A/B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信用等级为C的现场检查不超过2次。
对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情况的检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1.是否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
2.库存粮食账实、账账是否相符;
3.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有关制度;
4.是否执行粮油储存安全、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度;
5是否按要求完成粮油轮换计划。

粮食流通重点检查对象,原则上每年现场检查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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