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遂宁实际,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和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不断谱写美丽遂宁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级生态功能区保护、重点地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涪江重要生态屏障功能得到显著提升。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山江林田湖岛”生命共同体系基本建立,各级生态功能区得到优先保护,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遂宁基本形成。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其要求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49个环境管控单元(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0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7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等。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个。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成果落地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各类开发建设规划的引导作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实现遂宁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不得随意变通突破、降低标准,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要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产业园区的落地,严格产业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遂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精细化、规范化,促进遂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建立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分区管控成果评估工作,并按程序进行更新调整。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发生重大变化,按程序申请更新和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落地、应用和监管,并作为地方综合决策和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与培训,推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成效与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将“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考评,并逗硬进行奖惩。对“三线一单”执行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要通报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附件:1.遂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遂宁市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遂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遂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遂宁市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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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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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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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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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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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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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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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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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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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一般管控单元
|
2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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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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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遂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大类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遂宁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全市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表1 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 环境管控单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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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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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保护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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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单元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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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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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
| 一般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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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遂宁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全市及各县(市、区)差异化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表2 全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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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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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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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需满足区域重点重金属总量管控要求,对有色冶炼、电镀、采选、化工、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等涉重企业含重点重金属(汞、镉、铅、砷、铬)执行严格的准入条件,严控环境风险;
(2)锂电产业中锂离子电池行业引入,严格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3)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
(4)强化沿江化工企业与园区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细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措施,严控流域型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5)优化中心城区园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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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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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3)加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4)与风景名胜区相邻园区,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
(5)锂离子电池行业引入,严格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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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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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2)严格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管控;
(3)加强琼江流域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科学划定禁养区,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
(4)现有涉及五类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严控污染物排放;
(5)锂离子电池行业引入,严格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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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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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2)加强瑰溪流域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4)锂离子电池行业引入,严格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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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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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力度;
(2)加快完善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保障下游河流的生态用水需求,有效推动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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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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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郪江流域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科学划定禁养区,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
(2)现有涉及五类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严控污染物排放;
(3)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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