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6〕66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桃花河遗址等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能职责,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情况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情况表
序号 |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 类别 | 所在地 | 保护范围 |
1 | 鹫峰寺 | 古建筑 | 蓬溪县 | 天王殿以古建筑外檐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为界;大雄殿以古建筑外檐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为界。 |
2 | 南华宫 | 古建筑 | 大英县 | 以南华宫现有建筑物屋檐滴水为界。 |
3 | 书台山崖墓 | 古墓葬 | 遂宁经开区 | 以1号墓与2号墓墓门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为界。 |
4 | 席书墓 | 古墓葬 | 大英县 | 东至耕地,南、西、北至道路为界。 |
5 | 高洞庙及石刻 | 古建筑 | 蓬溪县 | 以古建筑外檐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为界。 |
6 | 千佛岩摩崖造像 | 石窟寺及石刻 | 安居区 | 以千佛岩摩崖造像房屋四周屋檐滴水为界。 |
7 | 叶家祠堂 | 古建筑 | 大英县 | 以文物本体向东北延伸6米至教师宿舍,向东南延伸10米至月亮坡坡脚,向西南延伸8米至操场,向西北延伸20米至叶能华宅为界。 |
8 | 三圣宫正殿 | 古建筑 | 大英县 | 以文物本体向东延伸3米至堡坎,向南延伸8米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向西延伸5米至观山坡脚,向北延伸6米至王清杰宅为界。 |
9 | 南泉寺 | 古建筑 | 大英县 | 以文物本体向东延伸10米至廖华光宅,向南延伸5米至黄果坡坡脚,向西延伸5米至竹林,向北延伸3米至村道路为界。 |
10 | 槐荫桥塔 | 古建筑 | 安居区 | 东以小路,南以潘莲英厨房后檐滴水,西以彭国中院坝,北以罗中富住房后檐滴水为界。 |
11 | 文峰塔 | 古建筑 | 安居区 | 东至村道路,向南3米至付秀才厨房,西至寺庙后檐滴水,向北3米至张先贵竹坪为界。 |
12 | 四合印院 | 古建筑 | 射洪市 | 以该房屋权属证核定范围为界。 |
13 | 涪江女子中学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 | 船山区 | 东、南以文物本体为界,西、北以屋檐滴水向外延伸1米为界。 |
14 | 蓬南烈士陵园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蓬溪县 | 以烈士墓外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为界。 |
15 | 贺诚生平陈列馆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射洪市 | 东至屋檐滴水向东延伸5米,南至公路,西至公路,北至围墙脚为界。 |
16 | 海龙村沼气池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安居区 | 以1号—12号池各中心位置为12个基点,向东、南、西、北四方延伸4米为界。 |
17 | 佛字岩摩崖造像 | 石窟寺及石刻 | 射洪市 | 以佛字岩摩崖造像本体向四周延伸5米为界。 |
18 | 老虎坡熊氏墓群 | 古墓葬 | 大英县 | 东以熊母黄氏墓碑向东延伸4米,南至三台土坎,西至熊寿吉住宅水沟,北至现有保护标志碑为界。 |
19 | 桃花河遗址 | 古文化遗址 | 射洪市 | 以桃花河遗址鄢家沟地点、田家湾地点文物本体为中心,向四周延伸5米为界。 |
20 | 何家寨遗址 | 古文化遗址 | 安居区 | 以何家寨遗址寨门、寨墙外沿为界。 |
21 | 花梁湾广井 | 古文化遗址 | 安居区 | 以1号—6号盐井中心位置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四方延伸3米为界。 |
22 | 八一坡崖墓群 | 古墓葬 | 射洪市 | 以八一坡崖墓群文物本体向四周各延伸1米为界。 |
23 | 庙子坡墓 | 古墓葬 | 大英县 | 以文物本体向东延伸8米至矮子坡坡脚,向南延伸6米至耕地,向西延伸10米至耕地,向北延伸8米至耕地为界。 |
24 | 竹林井天主堂 | 古建筑 | 安居区 | 以竹林井天主堂房屋四周屋檐滴水为界。 |
25 | 回水李氏祠 | 古建筑 | 蓬溪县 | 以建筑占地整体外沿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为界。 |
26 | 佛儿岩摩崖造像 | 石窟寺及石刻 | 射洪市 | 以佛儿岩摩崖造像文物本体向四周各延伸3米为界。 |
27 | 冉家桥水闸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大英县 | 向东延伸8米至养殖户,南、北以文物本体,向西延伸8米至田埂路为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