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件|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6-0020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6〕66号
  • 成文日期: 2026-04-10
  • 发布日期: 2026-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0 16: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2666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桃花河遗址等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能职责,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情况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情况表

序号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类别

所在地

保护范围

1

鹫峰寺

古建筑

蓬溪县

天王殿以古建筑外檐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为界;大雄殿以古建筑外檐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为界。

2

南华宫

古建筑

大英县

以南华宫现有建筑物屋檐滴水为界。

3

书台山崖墓

古墓葬

遂宁经开区

1号墓与2号墓墓门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为界。

4

席书墓

古墓葬

大英县

东至耕地,南、西、北至道路为界。

5

高洞庙及石刻

古建筑

蓬溪县

以古建筑外檐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为界。

6

千佛岩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安居区

以千佛岩摩崖造像房屋四周屋檐滴水为界。

7

叶家祠堂

古建筑

大英县

以文物本体向东北延伸6米至教师宿舍,向东南延伸10米至月亮坡坡脚,向西南延伸8米至操场,向西北延伸20米至叶能华宅为界。

8

三圣宫正殿

古建筑

大英县

以文物本体向东延伸3米至堡坎,向南延伸8米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向西延伸5米至观山坡脚,向北延伸6米至王清杰宅为界。

9

南泉寺

古建筑

大英县

以文物本体向东延伸10米至廖华光宅,向南延伸5米至黄果坡坡脚,向西延伸5米至竹林,向北延伸3米至村道路为界。

10

槐荫桥塔

古建筑

安居区

东以小路,南以潘莲英厨房后檐滴水,西以彭国中院坝,北以罗中富住房后檐滴水为界。

11

文峰塔

古建筑

安居区

村道路,向南3付秀才厨房,西寺庙后檐滴水,3米至张先贵竹坪为界。

12

四合印院

古建筑

射洪市

以该房屋权属证核定范围为界。

13

涪江女子中学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船山区

东、南以文物本体为界,西、北以屋檐滴水向外延伸1米为界。

14

蓬南烈士陵园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蓬溪县

以烈士墓外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为界。

15

贺诚生平陈列馆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射洪市

东至屋檐滴水向东延伸5米,南至公路,西至公路,北至围墙脚为界。

16

海龙村沼气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安居区

112号池各中心位置为12个基点,向东、南、西、北四方延伸4米为界。

17

佛字岩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射洪市

以佛字岩摩崖造像本体向四周延伸5米为界。

18

老虎坡熊氏墓群

古墓葬

大英县

东以熊母黄氏墓碑向东延伸4米,南至三台土坎,西至熊寿吉住宅水沟,北至现有保护标志碑为界。

19

桃花河遗址

古文化遗址

射洪市

以桃花河遗址鄢家沟地点、田家湾地点文物本体为中心,向四周延伸5米为界。

20

何家寨遗址

古文化遗址

安居区

以何家寨遗址寨门、寨墙外沿为界。

21

花梁湾广井

古文化遗址

安居区

16号盐井中心位置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四方延伸3米为界。

22

八一坡崖墓群

古墓葬

射洪市

以八一坡崖墓群文物本体向四周各延伸1米为界。

23

庙子坡墓

古墓葬

大英县

以文物本体向东延伸8米至矮子坡坡脚,向南延伸6米至耕地,向西延伸10米至耕地,向北延伸8米至耕地为界。

24

竹林井天主堂

古建筑

安居区

以竹林井天主堂房屋四周屋檐滴水为界。

25

回水李氏祠

古建筑

蓬溪县

以建筑占地整体外沿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为界。

26

佛儿岩摩崖造像

石窟寺及石刻

射洪市

以佛儿岩摩崖造像文物本体向四周各延伸3米为界。

27

冉家桥水闸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大英县

向东延伸8米至养殖户,南、北以文物本体,向西延伸8米至田埂路为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