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946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18〕114号
  • 成文日期: 2018-09-30
  • 发布日期: 2018-10-0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遂府发〔2015〕2号文件中《遂宁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5年2月11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制发《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个文件的通知》(遂府发〔2015〕2号)之一《遂宁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因2018年1月11日,省国资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4月11日,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废止部分产权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8〕9号)中已将《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06〕66号)予以废止。2018年3月15日,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遂市国资〔2018〕72号),并提出贯彻意见。《遂宁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已不再适用,现予以废止。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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