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67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7〕150号
  • 成文日期: 2017-06-11
  • 发布日期: 2017-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项目统筹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重大项目统筹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1日

遂宁市重大项目统筹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市直园区投资促进项目落地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区域产业联动、信息平台共享的原则,围绕产业布局,引导招商项目在市域范围内合理流转,减少项目流失、避免无序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县(区)、市直园区根据产业基础及发展规划确定3—4个重点产业(详见附件1),并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制定发展政策,促进集群发展,形成集群优势。
第三条 成立市重大项目统筹流转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投资促进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投促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投促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在获得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投资项目信息后,须及时填写《遂宁市投资信息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投促委登记备案。首个登记备案的县(区)、市直园区确认为项目首谈地。
第五条 市投促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将上报备案项目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信息动态,并定期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招商动态。
第六条 市重大项目统筹流转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纳入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进行产业符合性前置审查。对符合首谈地发展布局规划的项目,首谈地优先享有项目谈判权;对市直部门报送的项目,不符合首谈地发展布局规划的项目,首谈地不具备承载条件的项目,首谈地与投资方无法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腾笼换鸟”“退城入园”等搬迁项目,经审查评议后,将项目流转协调至其他适合的县(区)或市直园区;特别重大的项目提交市长调度会协调决定。
第七条 经市重大项目统筹流转管理领导小组审查评议后,需要统筹流转的项目,由首谈地和承接地共同填报《遂宁市统筹流转项目确认表》(详见附件3),确认项目流转关系。
第八条 首谈地与承接地确认项目流转后,于4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市投促委备案。
第九条 流转项目落户后的跟踪服务由承接地负责,首谈地要积极配合。
第十条 对按照统筹流转程序成功落地签约的项目,经市重大项目统筹流转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从投资促进专项经费中奖励首谈地或信息单位10—20万元招商引资经费;特别重大投资项目,经双方协商,承接地可以给予首谈地一定补助。
第十一条 投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市直各部门应如实及时填写上报《遂宁市投资信息情况登记表》,未填写上报登记表自行签约的项目,不纳入年度考核,在年终投资促进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收回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及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投促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1日起执行。
附件:1.全市重点产业汇总表
2.遂宁市投资信息情况登记表
3.遂宁市统筹流转项目确认表
附件1
全市重点产业汇总表
单位 重点产业
船山区 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机械与装备制造、新材料
安居区 机械与装备制造、天然气、临港航空配套
射洪县 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
蓬溪县 食品饮料、中医药产业、新材料、门业及配套
大英县 石化化工、机械与装备制造
遂宁经开区 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生物制药
市河东新区 现代服务业、科创教育

注:上述重点产业为各县(区)、市直园区上报汇总。
附件2
遂宁市投资信息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资方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投资方简介  
对接情况  
落地要求  
信息提供
单位建议
选址意见
 
市重大项目统筹流转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意见  
市重大项目统筹流转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备注: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额、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产品、项目建设期等情况; 2.项目落地要求:指投资方提出的包括土地价格、优惠政策、要素保障等内容;
3.报送方式:电子文档发 184944707@qq.com ,纸质文档送环岛商务中心3121。
附件3
遂宁市统筹流转项目确认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资方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投资方简介  
对接情况  
项目首谈地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项目承接地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重大项目
统筹流转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财政局、市投促委、项目首谈地、项目承接地投促局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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