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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2年第33号》,涉及我市高新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香蕉),已核查处置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2022年下半年,承检机构在执行 抽检监测(转移地方) 2022年总局专项计划时,在遂宁市万禾超市有限公司喜盈门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香蕉(商标:/;规格:/;购进时间:2022/10/07)。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到喜盈门分公司现场检查,2022107日采购的香蕉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2117日,高新区分局执法大队针对遂宁市万禾超市有限公司喜盈门分公司经营销售不合格香蕉案进行了现场检查。

鉴于喜盈门分公司经营销售香蕉能提供票证,证明销售的香蕉是向船山区王开鲜果批发部购进;船山区王开鲜果批发部能提供票证,证明香蕉是向水果商香军购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高新分局对遂宁市万禾超市有限公司喜盈门分公司经营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介于供货商香军经营发生地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不属于高新分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新分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排查整改复查

高新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禁止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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