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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3291257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2〕25号
  • 成文日期: 2022-06-02
  • 发布日期: 2022-06-0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3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225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聚焦更高水平法治遂宁,充分发挥法治创新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遂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等的重要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学法考法作为年终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聚焦“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专题专栏、权威访谈等形式进行阐释解读,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学习宣传工作。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学法考试,实现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国有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从严执行依法决策规定  

(三)严格依法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遂宁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探索建立专家协审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政府合同管理。修订《遂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严格政府合同送审程序,规范政府合同备案,强化政府合同效能评估,防范合同风险,形成对政府合同全流程、全规范管理,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着力提升政府立法质效  

(五)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推进《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严格论证审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议工作。开展《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2个项目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突出抓好行业执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强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执法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七)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8+1”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不断提升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规范化执法。〔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长效机制。总结推广“法治账图”模式,2022年底前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分市直部门推行。优化执法理念,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九)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非衔接,警调、访调对接,推动构建普法为先、重在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交通损害赔偿、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防范群体事件发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领域探索“遂宁经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深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十一)强化公平竞争机制。调整完善与《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职能配置,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资源共享,构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遂潼两地法治协同  

(十三)加快遂潼法治一体化建设。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聚焦遂潼两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协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协作。大力实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推动遂潼两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八、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四)加强信息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统一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推进各辖区、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断丰富应用场景。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智慧执法”“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九、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十五)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定期部署推进、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组织实施。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抓好示范辖区和项目经验做法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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