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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861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7〕108号
  • 成文日期: 2017-05-03
  • 发布日期: 2017-05-0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遂宁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17〕10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宁军分区司令部

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大学生参军入伍热情,提高兵员质量,按照《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省军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改进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开展征兵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征兵工作、人人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院校要根据年度征兵工作安排,在高中生毕业前、大学生毕业(实习)生离校前举办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征兵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兵役机关要结合大学生征兵宣传活动,会同教育、公安、卫计等部门开展大学生参军意愿普查,通过初检初审摸清征集底数,完成预征工作。

二、健全激励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在省明确奖励金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按照3000元的标准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扩权县奖励金由各县级财政承担,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奖励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奖励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2个月后、3个月内发放到新兵本人或家长。

(二)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现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基础上,到边海防、高原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和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大学毕业生,其优待金标准提高5%。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15%、10%、5%,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励等级增发。义务兵优待金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县(区)、市直园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驻遂中省直管部门(单位)的子女,其义务兵优待金由中省直管单位自行解决。

(三)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遂宁,在遂宁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遂宁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遂宁,从户籍地回遂返校应征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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