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川办函〔2017〕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五个统筹”
(一)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县域“多规合一”试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射洪县政府、大英县政府、蓬溪县政府)
(二)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完善规划督察专员和乡村规划制度。开展老城区、安居区、金桥新区等片区控规编制,加快实现控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明确属地管理,严格管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四)制定《遂宁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启动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行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新(改)建农村公路210公里,开工建设渡改桥1座,建成渡改桥1座。(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受益人口15.1万人,其中建卡贫困人口1.7481万人。推进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750万立方米,新增和恢复有效灌面4.15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七)改造危旧房棚户区13073套,其中实物建设3923套,实施货币化安置9150套。开工建设农村住房6000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203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全面完成海绵城市试点目标任务。启动5个“花园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九)加快工业强县示范县(区)创建,新增1个工业强县示范县(区),力争有2个工业强县示范县(区)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新增1家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建成遂西和桃花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并投入运行,射洪柳树水电站和遂宁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具备上网发电条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十一)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5个、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十二)新建现代林产业基地5万亩(其中发展构树产业3000亩,贫困村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万亩)。创建森林人家20个,培育市级林业类示范性家庭农场10个。(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三)完成遂宁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完成第二批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智慧城市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四)加快贫困村电商网络体系和配送体系建设,完成165个农村电商网点建设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五)推进产学研合作,新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2家,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责任单位:市科知局)
(十六)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加大就业扶贫扶持力度,确保2017年计划脱贫的有劳动能力贫困家庭至少1人就业。全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20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七)完成安居区、蓬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办学”等办学模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八)全面取消市、县(区)、镇(乡、街道)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电子建档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十九)新增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89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40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2个,为10.3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新建或改建90个贫困村村级文化活动室,解决全市90个贫困村贫困户电视信号通达问题。免费开放6个文化馆、6个图书馆、3个博物馆、3个美术馆、10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项目32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项目2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个,大型体育场馆全年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6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二十一)制定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持续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二)抓好网格化管理服务政策措施落实,巩固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质效。结合幸福美丽新村、脱贫攻坚和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完成260个村(社区)“雪亮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综治办)
(二十三)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建成城市和谐社区12个、农村幸福社区10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人社局)
二、全面深化“五项改革”
(二十四)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符合申领条件的群众制作发放居住证。全面实施省内市外群众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结。解决2000名以上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五)完善户籍制度配套保障措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二十六)制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十七)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每个县(区)完成1—2个村(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十八)在安居区、蓬溪县20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每个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
(二十九)充分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手段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储备林基地、林业生态保护工程、生态旅游开发、林业基础设施等4大类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总额3亿元,完成2个贷款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十)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进一步畅通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十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深入实施“同舟计划”,实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十二)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三十三)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十四)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改革落地实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三十五)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快推进已立项项目拆旧、复垦、建新等工程建设,完成验收项目2个,归还周转指标1000亩,新立项项目1个。(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三十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利用机制,对省下达我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统筹安排,科学分解。按照中、省部署,制定出台我市人地挂钩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三十七)大力创新农村金融,探索推进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力争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6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三十八)在蓬溪县开展农村农户评级授信试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定实现全覆盖,一般农户评定面达到8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面达到60%以上。强化信用与信贷联动,制定并实施诚信主体发展“三农”金融支持措施。(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三十九)建立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财政奖励补贴机制,推进45个贫困村助农取款服务点布放工作。(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四十)积极做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力争全市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责任单位:遂宁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射洪县政府、蓬溪县政府)
三、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联系人:龚朝针;联系电话:0825—298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