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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气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来源:遂宁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表1:主体责任表
主体责任 1.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的监控和质量控制,制作综合观测数据质量、数据汇集、评价和观测产品。
2.开展多轨道预报预测业务,丰富预报产品。
3.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建立联运机制。
4.气象公共服务职能,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5.提供探测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6.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
7.依法行政、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
职责边界 1.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防雷相关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及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2.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报制度,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责任主体 业务法规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使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责任主体 业务法规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进行审查。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许可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
3.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书面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责任主体 业务法规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制作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资质延续或者注销决定。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3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使用不符合规定气象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使用不符合规定气象资料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4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5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6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7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8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19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0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1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2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防雷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3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4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5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6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人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7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8
序号 28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在探测环境保护案件中,向到期不恢复原状、拆除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责任:采取冻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措施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
4.事后监督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探测环境保护义务;符合条件的,及时解除相关限制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29
序号 29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雷电灾害鉴定
责任主体 业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使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形成雷电灾害鉴定报告,法定告知(无法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确认结果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0
序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行业气象台站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1
序号 3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气象专业设备的使用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2
序号 32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防雷减灾工作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3
序号 33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4
序号 34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气球施放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5
序号 35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从事气象行政审批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6
序号 36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从事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7
序号 37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从事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8
序号 3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气象执法支队(委托执法)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承接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39
序号 39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奖励的范围、条件、程序、数量、标准等。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依据奖励实施方案,组织推荐工作,并对入选人员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对在气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40
序号 4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责任主体 法规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41
序号 4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责任主体 法规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42
序号 4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审核转报
责任主体 法规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避免危害探测环境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初审转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预审意见。符合要求的,转报四川省气象局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3.事后监管责任: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避免危害探测环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表2-43
序号 4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责任主体 法规科
责任事项 1.公示责任:公示气候可行性论证规程。
2.组织指导责任: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划分区域,组织指导选聘论证机构等。
3.预审转报责任:及时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符合要求的,转报四川省气象局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5-233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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