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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764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4〕136号
  • 成文日期: 2014-07-04
  • 发布日期: 2014-07-0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的通知

来源: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4-07-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加强基层规划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需求的规划体系,现就加强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12月底前,分期分批建立覆盖全域的乡村规划师制度。全市除纳入各级城市规划区外的所有镇(乡),均设立乡村规划师。

    根据《遂宁市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5万人以上的重点小城镇,每个镇配备2名以上乡村规划师;规划人口1-5万人的建制镇(乡),每个镇(乡)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规划人口1万人以下的一般镇(乡),每2个镇(乡)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
二、乡村规划师职责
    乡村规划师是县(区)政府按照统一标准招聘、征选、选调和选派并任命的专职规划负责人,作为镇(乡)、村镇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及村庄规划,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二)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镇(乡)、村庄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三)参与乡镇、村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并对违反规划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四)指导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对镇(乡)、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乡村规划师选择条件及方式

    (一)选择条件。

    具有参与现代生态田园市建设、城乡统筹实践和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作风严谨,品行良好。乡村规划师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

    3.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2年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

    (二)选择方式。

    1.社会招聘。由县 (区)政府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机构志愿者。面向全省征集优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或动员在遂高校、规划或建筑设计单位、开发企业等机构,由其选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个人志愿者。面向全省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选调任职。以人才引进的方式,面向省内机关或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5.选派挂职。由市及县 (区)规划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

    6.公考招聘。由县 (区)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
    公开招聘、征选、选调和选派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区)政府任命并派往镇(乡)担任乡村规划师,原则上任期(聘用期)不少于2年。
四、乡村规划师待遇

    (一)社会招聘人员待遇。

    1.社会招聘人员实行年薪制,由相关县 (区)财政承担。

    2.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二)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待遇。
    1.机构志愿者人员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
    2.个人志愿者由县(区)政府按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及交通补贴。
    (三)选调任职人员待遇。

    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且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调入工作所在的县(区),享受调入单位待遇。需增加的职数和人员编制由调入县(区)统筹解决。

    (四)选派挂职人员待遇。

    1.挂职期间,原单位行政级别和待遇不变,参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2.挂职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且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根据县(区)规划局、相关镇(乡)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选拔担任相应职务。

    五、乡村规划师管理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全市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负责制定乡村规划师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技术培训,协助县(区)政府做好人员招聘和志愿者征选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包括社会招聘、志愿者征选、选调任职、选派挂职以及任免、考核、动态管理等事项。

    各县(区)规划局负责辖区内乡村规划师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相关镇(乡)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工作绩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日常管理。
六、实施步骤

    2014年12月底前,分两批在全市镇(乡)配备专职乡村规划师。

    (一)2014年8月31日前,由县(区)政府组织招聘、征选、选派首批乡村规划师,完善乡村规划师的聘用、任用手续,完成派驻工作。

    (二)2014年12月31日前,由县(区)政府完成第二批乡村规划师的配备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现代生态田园市建设,夯实乡村规划基础的重要举措。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要求,保障工作经费,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县(区)乡村规划师业务培训、招聘和人才引进以及资金管理的指导。

    (二)完善机制,理顺关系。县 (区)政府要按照“重心下移、事权下放”的原则,改革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建立健全乡村规划管理机构,明确乡村规划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科学合理划分事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县 (区)政府要加强对镇(乡)政府支持乡村规划师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乡村规划师专职从事乡村规划工作,确保乡村规划师制度取得实效。市政府目督室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县(区)政府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情况的目标考核。

    附件:全市首批乡村规划师派驻镇乡名单(30个)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附件

全市首批乡村规划师派驻镇乡名单(30个)

    船山区:桂花镇、河沙镇、复桥镇;
    安居区:三家镇、拦江镇、东禅镇、西眉镇、磨溪镇、白马镇;
    射洪县:香山镇、洋溪镇、太乙镇、青岗镇、明星镇、瞿河乡、万林乡;
    蓬溪县:蓬南镇、常乐镇、大石镇、明月镇、天福镇、红江镇、任隆镇、文井镇、金桥乡;
    大英县:回马镇、象山镇、卓筒井镇、隆盛镇、河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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