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4〕26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020号
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曾旭芬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的建议》(第8402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物业服务行业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支撑,更是城市居民高品质生活服务的提供者。近年来,我市采取构建党建引领机制、完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加大物业行业监管力度、创新物业行业监管方式、评定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等措施,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呈现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但客观来看,我市物业服务品质与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各方责任主体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未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等,导致物业纠纷和矛盾较多,一定程度影响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研究出台指导性规范文件”的情况。一是我市相继制定出台《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号)、《中共遂宁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打造“五心”红色物业全面提升城镇居民小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基治委发〔2022〕3号)、《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遂建发〔2023〕10号)等文件,明确了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物业服务标准等内容,同时对具有行业管理和行政处罚权的各级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共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二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目前已启动《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预计2025年完成立法报批并施行,届时将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
(二)关于“加强业主自我组织、管理能力”的情况。《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最大程度保障了业主行使权利的合法性和便捷性。同时,《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已明确对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由一定比例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
(三)关于“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信息平台”的情况。为推进物业服务智慧化、网络化、平台化管理,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建立全市统一的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政策发布、业主投票、物业费收取、信息查询、“曝光台”等功能模块,相关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主体均可在该系统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同时也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业主素质”的情况。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业主政策知晓率,更新物业消费观念,积极缴纳物业费。二是前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十公开一监督”作为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工作重要内容,梳理形成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模板,包含物业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公共收益等10余项内容,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目前已基本覆盖全市物业小区。同时,将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作为每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日常暗访抽查等检查的必检内容,对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的案件线索移交辖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引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无故或者恶意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协商解决,形成调解意见,对协商不成的,采取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可实施、接地气,有效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
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督评价,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紧围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三是持续完善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加强“曝光台”“业主投票”等功能模块推广应用,优化物业管理问题“五级”处理机制,加强各类物业数据的实时收集、分析,为后续物业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感谢你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