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遂宁市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遂府办函〔2017〕190号印发)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一批清理结果已于2017年8月11日印发,现将第二批清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果
截至2017年8月25日,共计39个单位报送清理情况统计表和205件相关文件。
(一)市直各部门报送代市政府起草,由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36件,经审查,其中23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5件,废止4件,期满失效2件,拟修订2件。(见附件1)
(二)市直各部门报送以自己名义发布的文件55件,经审查,其中39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22件,废止7件,期满失效5件,拟修订5件。(见附件2)
(三)各县(区)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市直园区管委会报送相关文件114件,经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自行清理审查,其中继续有效78件,废止6件,期满失效23件,拟修订7件。(见附件3)
(四)市国税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科知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遂宁海关、市扶贫移民局、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河东新区等19个单位没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立即启动修订工作
请相关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与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联系(联系电话:2290362;地址:环岛商务中心3209室),就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不相符的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并妥善安排部署,立即组织人员按法定程序开展修订工作。
附件:1.遂宁市政府(办公室)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市直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3.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