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和《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86.9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4%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全年季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26.7、65、62.7、93.3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5年,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快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
(1)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完成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水都纸业有限公司、蜀峰印染有限公司、远明纸业有限公司和天宏纺织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包括烟粉尘监控指标)的监控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做好四川君格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志超科技(遂宁)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50%,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安居区政府、大英县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积极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 “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积极落实财政补助。全年累计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各县(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4.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完成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2年以来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中高费方案验收率达50%以上。继续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执法力度,将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参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4.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优化空间布局。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的设立和布局,调整城市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有序推进主城区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
(四)大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强力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
(1)继续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争取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继续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继续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
(3)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搞好市、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2.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完善县(区)、镇(乡、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结合实际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片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3.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重点推进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4.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严格按照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五)统筹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采取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重点推进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市主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或按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完成淘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继续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做到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中石油遂宁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遂宁销售分公司
4.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开展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清理,在农村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运局
5.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开展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通过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交运局、市商务局
(六)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清洁利用
1.认真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全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2.8万吨以内,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占水电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全年力争天然气产量达到5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5亿立方米;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3万千瓦,水电发电量达到10万千瓦时;力争实现太阳能装机发电,推进生物质能发电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大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到0.82吨标准煤/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认真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到2015年底,各县(区)全部建成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参数指标(SO2、NOx、O3、CO、PM2.5、PM10)监测能力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省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并与国、省系统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强化环境科研监测支撑能力。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项目建设,提升区域污染气象监测与研究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发,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深化区域灰霾污染特征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进行短期污染潜势预报,培育大气污染气象研究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继续推进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结合实际适时修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
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4.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探索跨区域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空域管理。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八)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大力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联防联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深化与成都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评会商、协同应急预警联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行奖惩制度。落实《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定期开展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实行约谈。
(四)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