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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2687227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1〕49号
  • 成文日期: 2021-11-08
  • 发布日期: 2021-11-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防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0 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严防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耕地“非农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快补齐农业生产短板,统筹利用撂荒地,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全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面消除公路沿线、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和连片30亩以上的撂荒地,全市撂荒耕地治理率达到75%。到2023年,全市撂荒耕地治理率达到85%。到2025年,基本解决全市连片撂荒地问题。力争在全省全国率先探索出适合丘陵地区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撂荒地治理“遂宁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以本辖区为单位,全面排查在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等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并逐块销号。

(二)分类统筹撂荒地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统筹利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对公路沿线和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耕种难和坡度大的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大豆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三)着力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整合农田水利、宜机化改造等相关项目资金,完善粮食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解决排灌难、机械化入土难、烘干难、晾晒难等问题。鼓励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引导农民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培肥地力,尽快恢复提升撂荒耕地肥力。

(四)提升科技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科技助力撂荒地复耕行动,每个县(市、区)、市直园区组织1个专家服务团队,大力推广农机农艺融合轻简化等技术,推动撂荒地治理。积极发挥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农事服务超市”“统防统治”等模式,为复耕农户提供全程或关键生产环节托管服务,降低生产成本。

(五)引导土地规范流转。推行“委托代耕”“三方共耕”等模式,鼓励镇村两级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推行“互换并地、土地换股权”方式,引导农户将承包地向合作社集中、整合连片后统一经营或对外流转。支持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撂荒地治理。倡导土地流转租金或土地入股分红“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土地租金或分红,后两年土地租金或分红减半)。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指导土地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推动土地流转发挥功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揽总负责、部门强化协同、公众积极参与、上下联动沟通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县级领导包镇、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制。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挂钩,对弃耕抛荒2年以上的,暂停该承包户的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强化政策支持。扩大谷类、豆类、薯类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完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对从事撂荒地复耕的经营主体给予优先贷款并贴息,降低农户经营风险。市财政每年将撂荒地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撂荒地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参照出台相应激励政策。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每年6月和12月,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坚决通报;对解决耕地撂荒不力、造成辖区连片撂荒面积较大的,及时启动约谈程序;对耕地撂荒趋势恶化影响全市粮食生产大局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取消其涉农工作评先选优资格,并与涉农项目安排挂钩。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和做法,将当年撂荒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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