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4〕21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邮政快递业监管部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强化邮政快递业安全管理,更好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实际需要,明确县(市、区)、市直园区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县级邮政快递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工作的业务指导,更好发挥邮政快递业在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寄递物流行业监管部门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48号)同时废止。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