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责任 | 涉密不公开 |
| 职责边界 | 1.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外商投资电影院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电影放映场所的消防验收合格;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资料审核,并颁发许可证。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工作:委印宗教内容出版物须先经省宗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资料审核,并颁发许可证。 3.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经营许可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外商投资电影院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电影放映场所的消防验收合格;卫健部门负责电影放映院卫生许可;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资料审核,并颁发许可证。 4.涉及新闻出版版权及电影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力的责任主体为遂宁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负责对其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
| 序号 | 1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项目名称 |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 设立、变更审批 |
| 责任主体 | 出版版权和电影科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印刷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299546 |
| 序号 | 2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项目名称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 责任主体 | 出版版权和电影科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印刷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299546 |
| 序号 | 3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项目名称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 |
| 责任主体 | 出版版权和电影科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299546 |
| 序号 | 4 |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 |
| 责任主体 | 出版版权和电影科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依法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为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决定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申请人,告知救济方式。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鉴定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299546 |
| 序号 | 5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 |
| 责任主体 | 网络安全和应急管理科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2.处置责任:统筹重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988798 |
| 序号 | 6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网络安全和应急管理科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 2.处置责任:对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实施约谈、停止相关服务活动、暂停新闻信息更新等处置。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25—2988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