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25-2223571;邮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北路663号建设大楼。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4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遂宁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年建设推进方案(2021—2023年)》明确的大英县城市再生水项目、蓬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均未按期建成,截至2024年3月仍未正式投运。蓬溪县蓬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早在2021年7月就已超负荷运行,直至2024年1月才启动扩能工程,大量污水溢流,华兴河流经场镇后水质由III类下降为劣V类。 |
整改实施主体 | 蓬溪县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项目全面建成投运 |
整改时限 | 2024年10月 |
整改措施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蓬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建成投运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蓬溪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改扩建项目(即:蓬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项目于2021年11月19日开工建设,2022年2月16日完成竣工验收(主体基础设施部分建设)。处理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于2023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24年6月5日完成竣工验收。当前已取得蓬溪县垃圾处理厂整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成果、通过了专家团队评审,取得了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具备运行条件。 2.二期扩能项目已于完成处理系统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进行生化调试运行。 3.目前,该厂渗滤液处理已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及配套设施齐全,各机、泵、管、线、电器等配套原件及总控系统运行性能良好,投运的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