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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5-00551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5〕239号
  • 成文日期: 2025-09-25
  • 发布日期: 2025-09-25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25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 有 效 性: 有效
  • 遂府函〔2025239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蓬溪县2025年第5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蓬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蓬溪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府〔2025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蓬溪县三凤镇旌忠村2组,共计1.474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549公顷、园地1.2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蓬溪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县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蓬溪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925


    附件

     

    蓬溪县2025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蓬溪

    三凤

    旌忠

    2

    1.4747

    1.4747

    0.1549

    1.2912



    0.0286



    集体土地小计

    1.4747

    1.4747

    0.1549

    1.2912



    0.0286



    合计

    1.4747

    1.4747

    0.1549

    1.2912



    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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