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在国家统一部署、省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利于摸清全市各类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评估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工作和促进安全生产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有利于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普查范围、内容及任务
(一)普查范围
1.普查灾害范围。根据全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2.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3.普查区域范围。本次普查区域覆盖辖区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
4.普查时空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近3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2.开展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3.开展年度历史灾害、历史一般灾害、重大灾害事件调查与评估。
4.开展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5.开展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等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
6.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开展重点隐患排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市级数据库,为国家开发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提供参考依据;开展全市灾害风险评估,根据防范灾害需要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市、县、乡三级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实施重点隐患排查、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编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灾区划图。
三、普查安排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普查工作需要,为便于工作统筹协调,成立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决策部署。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市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次普查工作结束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的,由接替其工作岗位的领导及同志负责本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组织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市级主要负责编制遂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普查工作,审核汇集上报全市普查数据成果,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培训,风险评估与区划,重点灾区防治区划编制工作,建立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做好辖区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辖区的普查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在2020年11月30日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印发普查通知,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三)普查任务分工。市应急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技术组,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信息汇总和分析上报等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牵头制定除住房城乡建设类、交通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全市其他承灾体调查和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普查专项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专项普查及风险评估与区划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市住建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市档案馆负责提供各种资料查询、提取等涉灾档案工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在地统计”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上报。
四、普查经费保障
全市普查经费以辖区财政保障为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落实普查经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将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经费,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
市级资金主要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及市级部门承担的普查工作相关支出,根据情况给予县(市、区)、市直园区适当补助,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中省相关资金和市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生产能力提升等资金统筹解决。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注重成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的主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普查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市应急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全力抓好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精心安排部署,结合本地灾害实际情况,科学组织实施,强力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普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落实规定,严格执行。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如实填报,按时上传,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全面考核,跟踪问效。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组织督导检查,要与绩效考核部门组成普查工作专项督导组,将普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妨碍普查工作、影响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人员、单位追责问责,并及时通报。
(五)优化资源,搞好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科学整合资源,全力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人、财、物保障工作,将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组织机构健全、组织有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专门办公场所,成立普查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各单位要负责提供办公所需的设备设施,确保普查工作高效运转。
附件: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峰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罗孝廉 副市长
雷 云 副市长
成 员: 王金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皮国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绍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建军 市应急局局长
罗 刚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
何正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严君昌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唐昆仑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麒巍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周 蓓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国强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邓 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谭 文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黄洪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永志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米光华 市河管中心主任
张 羽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赵维强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郭祥明 市国资委副主任
龙德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梁红林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易鹏飞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向永德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杜海东 市气象局副局长
何 萍 市档案馆馆长
王建洪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陈 敏 遂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建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