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2-09-08
来信编号
20220908000040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大英县宝石岩村二社拆迁事宜
来信内容
大英县宝石岩村二社于2021年5月正式拆迁,距今已过一年四个月,对于本社的土地赔偿款至今没有分配到户,(汇款支票已于2022年7月20日送至大英县拆迁办)主要分歧在于分配人数,当时按遂宁市发的文件表明是以封户日期有本社户口的社员作为分配对象。(封户日期表明为为2021年5月6日)本社全体参加最后一次表决会议有七十多户参加,其中五十多户同意按照原定封户日期作为确定分配人数依据,但是由于村书记以及大英县拆迁办的优柔寡断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分配土地款的迹象,甚至在社员会议确定分配方案了过后依旧接受封户后的人的欲分配申请,现在土地款迟迟分配不下来已然成为本社社员的心病,本社大部分社员的意思就是按封户日作为分配人数。还望市政府为民办事,促使本社土地款立马分配下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9-16
回复单位
大英县
答复内容
  • 大英县回复:大英县盐井街道调查称此问题反映属实,现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盐井街道组织拆迁工作组和宝石岩村进行核实。经核实2021年4月27日,盐井街道办在宝石岩村2社移民搬迁安置点组织召开宝石岩村1、2社征地拆迁动员会,并在围墙处张贴《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关于宝石岩村1、2社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公告》和《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宝石岩村1、2社土地征用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办法及拆迁封户时间(2021年5月6日)等事宜。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宝石岩村1、2社土地征用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办法。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决定分配方案和办法,计算到户,经公示无异议后,足额打卡支付到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宝石岩村2社共有75户村民。2022年7月10日,宝石岩村组织2社村民在县城渠县街陈大娘茶楼集体商讨土地补偿费分配事宜,会议上2社村民意见分歧大,未达成一致意见。7月21日,宝石岩村2社在村办公室召开社员大会,经社员集体商讨,共有54户村民选择“同意按照封户时户籍人口分配”土地补偿费。二、办理情况:经宝石岩村2社社员集体讨论初步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后续再征求2社社员集体意见,确定最终方案。按照拆迁政策,盐井街道正动员宝石岩村2社16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社会保障,对于16周岁以下村民、因病、因故未参保和参保后剩余费用的村民,待参保结束后,按照政策发放土地补偿费。三、回复回访情况:经盐井街道办工作人员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表示满意。(县热线中心于9月16日10:02联系,来电人满意)

    大英县

    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