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7-10
来信编号
3105162822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龙腾御锦小区已购车位停车费的收费咨询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龙腾锦小区的业主,现因小区物业停车服务事宜特向领导咨询。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在龙腾锦小区购买一个子母车位,近几个月需临时在已购子母车位停放两辆机动车,小区物业要求,子母停车位停放两量机动车需额外缴纳一个全额车位管理费用,且以后子母车位仅停放一辆车时也必须缴纳两份全额停车管理费。 (二)根据《遂宁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三)车辆停放费“停车位产权属业主个人的,其机动车停放只收取停车场物业管理费,不得收取车位租金。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双方约定的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协商确定。”(截止目前车位服务费缴费时候,物业均为未签订任何车辆安全责任协议书) (三)因遂宁市物业收费相关文件未对子母停车位收费进行详细的规定,参考四川省其他区域如广安市,子母车位停放两量机动车时,子母车位按照1.5倍车位管理费收取。 二、咨询事宜 小区物业未按照遂宁市相关通知文件与本人进行协商确定子母车位停车费,且直接以通知的方式要求本人必须额外缴纳一个全额停车费,且后续字母车位仅停一辆车也必须缴纳全额两份停车费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7-15
回复单位
河东新区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在书记信箱反映的关于龙腾御锦小区子母车位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经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调查,现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2月16日,您向龙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购买(830,831)号子母车位,因您暂时只停放一辆汽车,故向物业启用830号车位,每月支付停车位物业管理费50元,现您为停放第二辆汽车,拟启用831号车位。根据《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区划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遂发改〔2014〕319号)文件规定,停车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车每月不超过50元标准收取;根据《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遂发改〔2013〕431号)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收取831号车位自2025年2月16日起停车位物业管理费符合规定。二、办理情况。新区发展改革局组织人员对您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您回复了收费依据。三、回访回复情况。2025年7月14日17:00分,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电话联系您并将调查情况和相关文件向您进行告知。

    河东新区

    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