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4-02-01
来信编号
7806154301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对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川府规〔2023〕4号文件和大英县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知文件关于
来信内容
书记:您好,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川府规〔2023〕4号》文件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规定;想咨询一下,2023年11月前建成的农村住宅,还没办房产证的,现在要办理房产证,是不是按市上和县上最新规定确定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2-05
回复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 魏宏东: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专班,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据调查核实,您系回马镇光明村人,在农村的住房已于2023年11月前修建完成,只是一直未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二、办理情况: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有关内容解读的通知》(川农函〔2023〕674号)第十条规定“对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实施前已按原面积标准审批但尚未建设的情形,如农户重新申请用地建房,可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新的用地建房申请审批通过后,原批准文件注销”,也就是说,您的住房已经建成,就不能再重新审批,同时,按照不动产登记办理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上面的面积,也是按审批面积来办理,也就是宅基地审批的多少面积,登记证上面积就是多少。 三、回复回访情况:已通过电话将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具体规定和解读告知您。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感谢您的留言!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4日

    县农业农村局

    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