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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1月28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一、遂宁瑞辰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瑞辰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瑞辰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900MADRAY715A,经营场所地址为遂宁经开区富源路一品花园2栋2单元203号,停车场地址为遂宁市经开区天宫路150号平安停车场,申请运输车辆2辆,车牌号为川G5YE00、川MMW315,荷载总能力为3.29吨。
(四)审查意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对遂宁瑞辰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11月28日止。
二、四川省毅辉东创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省毅辉东创建材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三)基本情况:四川省毅辉东创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射洪市瞿河镇龙凤村八社林场,运营单位四川省毅辉东创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核准证号:川J81字第2024丙1号),本次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申请有效期延续至2028年12月8日。
(四)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四川省毅辉东创建材有限公司申请事项,其余事项保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核准证号:川J81字第2024丙1号)不变,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公司申请时间2028年12月8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9日
主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825-2312860)
网站维护:遂宁市大数据中心 (0825-268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