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使用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账面原值4059.96元的办公家具调拨给你单位使用。请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主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825-2312860)
网站维护:遂宁市大数据中心 (0825-268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