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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遂府函〔2026〕15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蓬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府〔2026〕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蓬溪县明月镇回水社区2组,共计0.3174公顷集体农用地(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县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

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此复。

 

附件: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附件

 

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县

镇

社区

组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蓬溪

明月

回水

2

0.3174

0.3174

0.0230

0.2893



0.0051



集体土地小计

0.3174

0.3174

0.0230

0.2893



0.0051



合计

0.3174

0.3174

0.0230

0.2893



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