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6〕15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蓬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府〔2026〕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蓬溪县明月镇回水社区2组,共计0.3174公顷集体农用地(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县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
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此复。
附件: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附件
蓬溪县2026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县 | 镇 | 社区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蓬溪 | 明月 | 回水 | 2 | 0.3174 | 0.3174 | 0.0230 | 0.2893 | 0.0051 | ||||
集体土地小计 | 0.3174 | 0.3174 | 0.0230 | 0.2893 | 0.0051 | |||||||
合计 | 0.3174 | 0.3174 | 0.0230 | 0.2893 | 0.005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