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出租车拒载行为?
发布时间:2025-12-30  来源: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附则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政策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6号)第五十二条 第五项 “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